
贵州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艺涞)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与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检察院和林长办协作分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
《意见》规定,各级检察院、林长办应联合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或建立专门办案组负责涉林案件的办理、日常联络、文件传输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各级检察院应定期向林长办通报涉林案件办理情况,共同分析涉林案件发案原因,制定措施和对策。各级林长办要协调林业行政执行部门,将涉林执法信息、群众举报线索等信息及时通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相互通报办理情况。同时,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涉林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此外,各级林长办要适时选择重点林区开展涉林巡查活动、检查监督,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共同开展监督工作。要不断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应共同研究解决。
《意见》要求,各级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应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合力,切实促进和监督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治林管林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