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银保监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等,银保监会决定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决定》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