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设劳动法庭探索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新途径

“类案专审”强质量 要素式审判提效率


  新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的新特点给案件审理带来新挑战。为了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促进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今年5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挂牌设立山东省第一家劳动法庭(以下简称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同天,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法庭(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劳动法庭)也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山东首批劳动法庭正式落地。


  从“一案一研究”到“类案专审”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呈现新的特点。历下区法院梳理2018年以来该院劳动争议案件后起草的《劳动争议白皮书》显示,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新诉求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劳动者单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越来越少,一案多诉求的情况增多,其中涉及金额较大且比较难以举证的二倍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已成为最常见的案件类型。

  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郭瑞栋介绍,高新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还呈现行业性特点明显,诉讼主体群体化及化解难度大,法律依据层次多维、政策差异明显,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一审裁判不满程度高等特点。

  记者了解到,两家劳动法庭分别设在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济南高新(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均是劳动用工密集、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地区。据了解,劳动法庭设立后,主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而类案专审对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双方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历下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兴欣介绍,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大量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法官的审判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民一庭共有11名员额法官,此前案件分配较为分散,每个员额法官的办案效率也不同,有时还会出现裁判不统一的情况。而类案专审有利于法官积累经验,提高审判能力。

  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负责人阮斌自2000年初任助理审判员开始,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余年来,阮斌先后审结大量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成立后,采用“以老带新”模式,由阮斌和年轻法官组成两个劳动争议专业团队,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以前办案太杂,很难将案件‘吃透’,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一案一研究’,因为大家都拿不准。成立劳动法庭后,类案专审有利于把劳动争议案件做‘熟’、做‘透’,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阮斌说。

  郭瑞栋也认为,借鉴此前各地推行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模式,劳动争议案件也应走专业化审理模式,这种专业化集约化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调解提前至劳动仲裁阶段

  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模式一般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案件调解工作首先从劳动仲裁阶段开始,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劳动诉讼时,法院审判团队才开始介入。

  两家劳动法庭一改传统调解模式,坚持诉源治理,将纠纷调解的介入时间由受理劳动诉讼时提前至劳动仲裁阶段。

  张兴欣介绍,与传统调解模式不同,诉源治理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是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

  “当仲裁接到案件后,法院审判团队提前介入,争取在矛盾纠纷刚发生时就化解掉。”张兴欣说。

  据了解,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成立的同时,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也在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同时挂牌。劳动法庭、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同地办公,不仅便于法院审判团队提前介入,也使当事人不出法庭即可进行调解。

  按照高新区法院劳动法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流程,调解工作从仲裁受理前就开始,并贯穿至判后调解答疑阶段。

  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审判团队对劳动争议的介入更早。据张兴欣介绍,在历下区法院的推动下,去年济南市历下区1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专门负责辖区内纠纷化解工作。历下区法院通过包联法官制度,加强与诉调对接工作站的联系,劳动法庭的审判团队定期与诉调对接工作站交流沟通,不仅指导诉前调解工作,还能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馈辖区内用人单位隐藏的用工风险,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争议及风险。

  阮斌也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重点定位在诉源治理。除联合工会、仲裁院、司法局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化解外,在案件审判阶段的调解工作中,阮斌也有自己的体会。

  “一般来说,判决是比调解更容易和简单的事情,但从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来说,调解带来的效果远比判决要好。”阮斌说。

  “劳动争议案件牵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完全走诉讼程序的话,取证难、程序多,维权周期长,容易增加劳动者的负担和诉累,还可能使劳动者因为对相关法律或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偏见。”在阮斌看来,调解工作虽然会增加法官办案难度,但法官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向劳动者讲明法律关系、裁判尺度并分析利弊,让劳动者能从心底接受调解结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劳动者诉累,是一种更便捷的方式。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希望他们通过诉讼受益,帮助他们真正解决问题。办案不仅要达到法律效果,还要达到社会效果。”阮斌说。

  两家劳动法庭不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介入早,在劳动争议化解和裁审衔接过程中,除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外,还加强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力争发挥多方合力,实现劳动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

  此外,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还搭建了公证参与诉讼的工作平台,吸纳齐鲁公证处进入该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成立司法辅助协同创新中心,在诉讼与公证衔接、公证参与多元调解、公证参与调查取证和送达保全等事项上,充分发挥公证的司法辅助职能。

  “着眼于劳动纠纷化解力量的多元化、社会化目标,调解的关口要向纵深发展,要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并吸纳各种可以调解的力量参与调解,尽可能使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张兴欣说。


  要素式审判为案件审理“瘦身”

  根据阮斌的办案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庭审中,查清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是关键。但由于劳动者一般是自己应诉,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情况相对较少,劳动者在庭审举证时抓不住重点,会将与他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甚至根本构不成证据材料形式要件的东西一一罗列出来,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庭审时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开庭时间一般较长。

  今年4月,阮斌同天审理了两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为原被告的劳动争议案件。两起案件中,劳动者乔某诉讼请求9项,提出47份证据,用人单位诉讼请求6项,提出22份证据。由于诉讼请求和证据较多,庭审从下午一点半持续至晚上9点多,是近期审理的时间最长的劳动争议案件。

  为了探索劳动争议案件快审快结,提高审判质效,两家劳动法庭均将要素式审判模式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

  据了解,要素式审判指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

  2019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要素式审判的适用范围、审判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

  根据《指引》,要素式审判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其中就包括劳动争议案件。运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开庭时只需围绕相关事实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案件事实不再进行审理。要素式裁判文书也只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裁判。

  在劳动法庭未成立之前,要素式审判即是高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使用的方法。

  今年1月,高新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采用的就是要素式审判方式。劳动者沈某4年前入职济南某公司,去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在家待岗的沈某因公司未能按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双方经过仲裁,支持了沈某提出的补发工资、高温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的请求,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双方对工时制度、领取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欠发工资数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沈某的月平均工资数额等问题存在争议,此案开庭时也重点就上述争议事项进行审查。法院经审理对沈某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该公司向沈某补发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高温补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8万余元。从立案到审结,此案仅耗时1个半月,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

  劳动法庭成立后,高新区法院在建立健全劳动法庭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要素式审查”模式的运用,在案件受理之初即建立案件要素档案,明确认定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确定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而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成立后,也在积极推广采用要素式文书,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把要素表细化为请求两倍工资、涉经济补偿金、追索劳动报酬等常见劳动争议类型,每一种要素类型又细化为劳动者使用和用工单位使用,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填写,也方便了法官对相关信息的采集,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阮斌介绍,历下区法院劳动法庭在案件立案时,会引导当事人先填写要素表,即使案件最后不适用要素式审判,也能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案件举证内容、庭审需查明事实了然于心。对法官来说,也能在庭前对案件有初步了解,缩短庭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