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性侵儿童精神抚慰金首次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了一起检察机关探索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

  此案也被认为是2021年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依据新规定作出的首例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案件。


  近年来,虽然部分法院对于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据原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支持了他们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但在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上难有统一标准。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了一起检察机关探索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

  此案中,上海检察机关支持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侵权人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破冰”并有了真实案例。


  难以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2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15年1月19日起废止)第一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2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分析,精神损害赔偿未被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直接原因与刑事案件被告人赔偿能力低有关,如果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判处高额赔偿,易造成案件“空判”,使得最后因无法执行而影响司法权威。他认为,“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被害人人格权地位的确定起到较大影响,但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人格权的重视没有‘跟上’。”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也提到,刑事被告人赔偿能力低是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被排除在外的原因之一,但他认为,刑事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属于立法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弥补。

  “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不仅要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也应对被害人的合理合法诉求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吕孝权说。


  “曲折”的解决办法

  一组数据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司法裁判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现实状况。

  去年12月,吕孝权所在的律所研究团队收集了2013年至2020年11月之间提出精神或心理康复需求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判决书184份。分析显示,184份判决书中涉及的97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里,法院均没有支持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87份民事判决中,28.74%的判决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理由主要是没有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害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55份判决支持了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其中14.94%的判决支持了被害人全部精神损害赔偿,45.98%的判决予以部分支持。

  记者梳理上述55份判决书时发现,法院作出支持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些法院作出支持判决是因为被害人并非对直接侵权人提起诉讼,而是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如物业管理机构、幼儿园、教育局、直接侵权人的父母等同时或者单独提起诉讼。吕孝权说,实务中,为了帮助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他们也会采取这种较为“曲折”的救济途径,为未成年性侵被害人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事赔偿。

  今年2月,江苏首例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也是“绕开”直接侵权人,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经营者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该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该宾馆赔偿被害人精神心理损害费1万元。


  “开了半扇窗”

  转机出现在今年3月,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21年刑诉法解释)出台,第一百七十五条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相对于2012年刑诉法解释,2021年刑诉法解释增加了两个字——“一般”。这两个字也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上“开了半扇窗”。

  司法实践随之而来。根据《白皮书》披露的案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牛某某涉嫌强奸案依法提起公诉并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

  此案也被认为是2021年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依据新规定作出的首例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案件。

  田相夏说,此案具有“破冰”意义,使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受到重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仅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身体伤害,还会遭受精神伤害,尤其是一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可能会造成长期的精神障碍,因此更应该重视他们的心理,尤其是遭受不法侵害之后的心理援助或者心理支持。”

  在当前无法支持全部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为何首先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开了口子”?

  “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符合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精神损害诉求的特点。”此前,吕孝权所在的团队通过长期观察曾提出建议,认为可以先针对性侵类等被害人少有直接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害非常突出的案件,将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既能保障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刑事、民事法律规定上的一致性,也能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尽可能关注儿童被害人的精神保障问题。”

  田相夏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从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开口子”,更具示范意义。不过,田相夏认为,对于2021年刑诉法解释中“一般不予受理”情形,应在司法解释中进行明确。

  从上海案例带来的效果来看,吕孝权认为,虽然令人鼓舞,但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道路仍然不尽是坦途,“2021年刑诉法解释只是打开了一个很小的‘口子’,司法实践中对待此类案件的基本裁判规则依然是‘以不支持为原则,支持为例外’。”


  精神损害赔偿缺乏统一标准

  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来看,记者梳理55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判决后发现,获得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5000元,平均为2.7万余元,赔偿金额普遍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院最后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也并不意味着被害人就一定能拿到这笔赔偿款。上述55份判决中,至少有14起判决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当前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2020年12月23日修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仅列举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据的6种因素。

  田相夏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确立全国统一标准,并设置大致范围和框架,比如在精神心理康复治疗上,确立恢复心理健康的恒定标准,通过咨询价格、恢复时间等可以计算的量化指标,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吕孝权认为,判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用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或心理康复治疗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赔偿款应统一汇入法院或者管理规范、有合法资质的儿童帮扶公益慈善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被害儿童每接受一次心理疏导治疗,凭有效票据直接从该专门账户划扣治疗费用。”吕孝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