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高一部”发布意见惩治电信诈骗
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复杂。2016年12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发布,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为此,《意见(二)》第十六条用较长篇幅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政策作了规定,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区分对象从宽处理。
一方面,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对于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应当在整个犯罪团伙、犯罪链条中全面甄别和评估其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准确定性、科学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涉案人员“三低”(即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的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些人员,尤其是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需要综合主客观各方面因素,依法审慎作出司法决定。对于经应聘入职仅领取少量工作报酬、按照工作指令仅从事辅助性、劳务性工作,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少、发挥作用较小的从犯,以及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更好地教育帮助他们知错悔过,投入正常学习生活。这有助于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诈骗犯罪团伙,最大程度推动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