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
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报告显示,2020年,法院在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方面卓有成效,接下来还将继续坚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
当前,我国环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已经成型,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形成“高级法院普遍设立、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的格局,“省级检察院单独或合并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市县两级检察院按需组建公益诉讼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组”的体系也已基本建成。
同时,2020年环境司法机制呈现联动协作新趋势。各地方法院继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与公益诉讼审判管辖相协调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青海、四川、甘肃省及有关市(州)法院和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
此外,环境资源司法规则供给更加密集,更具系统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批120个典型案例,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主题,服务国家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首次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丰富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类型。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或共同发布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7件,统一长江和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基本尺度,明确民法典绿色规范体系的适用规则,系统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2021年,全国法院还将完善环境审判机构的设立和优化布局,统一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健全“三审合一”“区域流域协作”等审理机制。健全检察公益诉讼机构体系,积极推进建立“多检合一”等新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