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熊义:
本院受理原告曾爱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4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曾爱兵货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56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牛贵龙、贵州腾云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冠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海子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车中坐):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洪栋:
本院受理原告冯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祁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信付、李新英、张文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沈宏:
本院受理原告马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邵群伟:
本院受理王振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5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于海兆:
本院受理原告卞高峰诉康敏敏、于海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左洪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王兰与被告左洪良离婚;二、婚生子王红皓随原告王兰生活,抚养费用由原告王兰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安博: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4月7日签订的《车辆挂户协议》;二、被告安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驳回原告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高友诉于凤霞、柳奇、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英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毕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卓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安平县亿恒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合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河北大容绿然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赵立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通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郝保珍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余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一飞:
原告姜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多次无法与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尹建军、尹旭省:
本院受理原告史东祥与被告尹建军、尹旭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2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尹建军、尹旭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史东祥饲料款35700元;二、被告尹建军、尹旭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史东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王陆军: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多次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6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夏邑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夏邑人民法院
微来(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冬齐诉你公司给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0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减资公告
鞍山鸿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0U4CJ50Q)经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来的注册资金贰仟万元整减至贰佰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出相应担保请求。
遗失声明
海城市兴海区百河轩铁锅炖饭店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381MA0YC8XU0K,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