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专为老年人“镶牙”骗财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苏小琴)4个人的诈骗团伙专门到农村集贸市场,打着“免费检查”的幌子,为老年人“镶牙”骗取财物。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宣判这起团伙诈骗案。
王甲与王乙、王丙及刘某系家庭成员或亲友关系,相互勾结冒充牙医使用伪劣材料为老年人“镶牙”骗取财物。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4个人在北京市密云区及河北省三河市的集贸市场等处,使用伪劣材料为多名老年人镶牙并索要高额镶牙费用,骗取周某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5580元。上述老年人镶牙后,假牙在短期内脱落不能使用。2019年2月26日11时许,王丙伙同刘某使用上述手段为于某镶牙后索要镶牙费人民币12000元,因于某之子报警而未得逞。
据该犯罪团伙成员供述,他们均无合法的行医资质,所持有并散发的印有“牙科医师”字样的名片及名片上的姓名均系编造。诈骗的主要方式为流窜在北京郊区及周边河北的农村大集上摆摊镶牙,招揽路过的老年人“免费检查”,将用牙粉等调制的糊状物捏在被害人的牙龈上,用小刀剔出牙缝粘上挂钩便宣告完工。
上述“镶牙”成本仅为几十元,但却向被害人索要几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现金。这种不正规的镶牙手法和低劣的材质造成多名被害人回家后牙龈肿痛、牙齿脱落,求偿无路才发现被骗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以冒充牙医并使用伪劣材料为老年人镶牙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刘某有期徒刑2年到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广大市民群众,无论是镶牙、美容还是其他就医诊疗,均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听从医生建议,并保留就诊材料和凭据。对于在流动大集、不正规的门面房或村落、小区内流动招揽病人的行医人员,不要盲听盲从。如遇到强迫行医、索要不合理诊疗费用的行为要及时报警求助,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