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万招翠:
本院受理吴学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贵州正大黔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郭朝元诉陈俊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在本案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刘宁:
本院受理原告武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冀0121民初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小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长武: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彩亭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向玉平:
本院审理原告张前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2827民初1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旧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叶方圣: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李树勇机械施工劳务费用7875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成安县金沅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宋美云、朱存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行志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2019)冀0403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冀0403执9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裁定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来军(曾用名:柏红卫):
原告王升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2021)豫1424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柘城县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夏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胡乃全与被告夏丽君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2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准予原告胡乃全与被告夏丽君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帝恩商贸有限公司、张佳、张军山、王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王博:
本院受理原告郭苗苗与被告王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将红、李亚翔: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将红、李亚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军、王朋: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军、王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明:
本院受理原告任书芬与被告徐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冀0403民初3304号民事裁定书。任书芬对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瑛:
本院受理原告杨柏山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5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德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线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贾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潘龙通:
本院受理原告奎志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22民初2663号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高江波:
本院受理原告皮乾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贺进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韩海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转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贺进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汤太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合肥管理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4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赵国飞:
本院受理李凤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3民初205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黄花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国强(别名赵国龙)、肖玉红:
本院受理李凤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3民初205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黄花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史可强、杜征亮、赵广富、赵福兰、赵金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诉被告史可强、杜征亮、赵广富、赵福兰、赵金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川汇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