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西湖法院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诉源治理

司法链智能合约增强诉前调解协议约束力执行力


  以数字形式定义的能够自动执行条款的司法链智能合约,“签约即留痕,留痕即可溯”,既有利于高效处理违约行为,又促进网络空间诚信发展。


  “司法链智能合约,既高效处理违约行为,又促进网络空间诚信发展。”当事人李思(化名)坦言,传统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虽省时省力,但调解协议缺乏司法强制约束力,若对方不积极履行,有可能使矛盾纠纷重新回到法院,反而增加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今年4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推出金融纠纷领域的司法链智能合约,通过司法链技术增强诉前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不打官司、无需申请强制执行也能拿到钱。这也是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点改革的基础性项目之一。


  “签约即留痕,留痕即可溯”

  所谓司法链智能合约,是指以数字形式定义的能够自动执行条款合约,实现从生成智能合约、完成实名认证并签约、合同原文及智能合约上传至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运行、合约无法执行后转入多元调解流程、纳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全流程智能化机制合约。

  西湖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顾炳木表示,以合同履行为例,传统合约签订后,若一方违约,另一方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收集证据和维权,违法成本低,维权周期长。司法链智能合约是把合同条款编制成一套计算机代码,在交易各方签署后自动运行。一旦约定条件达成,司法链智能合约系统将自动完成,全程透明、不可篡改。如果当事人违约,调解机构介入纠纷多元化解程序,相关数据将进入司法链存证;如果调解不成,那么案件在诉讼阶段推送至法院诉讼平台。

  该司法链智能合约,通过当事人网上“自愿签约—自愿履行—履行不能—智能扣款”形式,全流程规范完善司法治理机制,助推智能合约提升执行效率,高效处理少数违约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和不可控因素干扰。“这样既构建了互联网时代下契约签署及履行新形态,又实现了网络数据和网络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节点见证、全方位协作。”顾炳木说。

  在顾炳木看来,与传统合约相比,司法链智能合约可信、多元、高效、安全。“司法链用多重技术手段保证链上数据真实可信、互通共享,从源头上构建了网络行为‘签约即留痕,留痕即可溯’的强大治理体系。”顾炳木说,司法链支持多种智能合约语言以及结构化合约参数解析,可以高效处理纠纷。特别是,司法链智能合约是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构、鉴定机构、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存证平台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开发、规制、运行、监管的智能系统,司法链上每个环节都要运行智能合约进行验证,确保对合约数据隐私进行保护。


  司法链智能合约自动划扣欠款

  2021年3月,西湖法院接到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李思在某银行借款6万余元后一直未还,银行起诉李思,要求其归还本金和利息。3月23日,西湖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归还本息的调解协议,约定李思分18个月归还总计7万元本金及利息。随后,双方在线签订诉前调解协议。同时,作为本案调解员,顾炳木向双方介绍了法院新推出的司法链智能合约。

  李思表示,自愿将该调解协议转化为司法链智能合约,签订好的合约随即在司法链上被存证。3月28日是双方约定的第一个分期还款日,李思未主动归还3800余元。3月29日,司法链智能合约自动触发,当天成功从李思在某金融机构账户中划扣3800余元,并立即将这笔钱款打给银行。双方无需打官司、没有强制执行程序,首次还款得以成功履行。

  顾炳木表示,银行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和司法链智能合约同步推进,债务人后续履约时,就为银行多了一道“保险”,且司法链智能合约能提高金融借贷纠纷的执行效率。“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若债务人不履约,银行每月都需找法院向其申请强制执行。”顾炳木说,签订司法链智能合约后,银行无需再跑腿,它会自动触发,划扣债务人在某金融机构账户中的余额。而对债务人来说,若偶尔忘记按时还款,司法链智能合约自动划扣成功也视为其履约,不会立即影响其征信。


  调解协议在司法链实时存证

  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惠岗介绍,“司法链智能合约是从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还款给付条款自动转化而来的。针对金融纠纷,合约会约定金融机构可直接对接债务人在该金融机构平台上的账户。到还款时间,债务人若没有按约定还款,诉前调解模块将自动执行司法链智能合约,向债务人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发出扣款指令。”

  据了解,划扣范围不仅包括该金融机构账户内余额,还包括债务人在该账户下关联的银行卡余额、理财金等。如划扣成功,金融机构会自动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欠款还清后,合约自动终止;如划扣金额不足,金融机构会持续发起扣款,划扣渠道将尽可能覆盖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线索;若最终履行不能,案子仍能转入法院执行。

  倪惠岗表示,在司法链智能合约机制中,“自愿签约—自愿履行—履行不能—智能扣款”全流程环节通过调解模块自动完成,既提高了协议履约率,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该合约上传的司法区块链,是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的一部分。

  顾炳木表示,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线签署的诉前调解协议会在该司法链上实时存证,并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核验真伪,确认协议内容是否被篡改过。“合约被允许对接债务人账户的金融平台是该司法链的联盟机构。该金融平台对债权人账户的操作都会被记录在司法链中。”他说,基于司法链的公信力,司法链智能合约同样具有司法确认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三方形成协同合作新关系

  在倪惠岗看来,法院作为诉前调解的主导者,当事人作为调解协议的履约者,金融机构作为确保协议履行的参与者,司法链智能合约的运用,让法院、当事人、金融机构三方形成了可信、协同的新关系。

  司法链智能合约,使得矛盾纠纷不进入法院审判和执行环节就得以化解,实现了诉源治理,也搭建起了诉前调解的“准执行机制”。

  “目前,该机制仅在金融纠纷领域适用,通过搭建基于司法链智能合约的新型诉前调解机制,增强了诉前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顾炳木介绍,截至目前,西湖法院受理的两起金融借贷纠纷案用上了司法链智能合约。这也是西湖法院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项举措。

  倪惠岗认为,随着司法链联盟机构成员的扩大,各个金融机构均能认可司法链智能合约的效力、支持调解协议发出扣款指令。运用司法链智能合约化解纠纷的案件类型,也可以从金融借贷类案件涵盖到所有金钱给付类案件。“这不仅有助于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深化诉源治理工作,还将以数字赋能推动社会治理重点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由法院被动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向社会自动履行转变,有助于逐渐将信用融入个体生活。”倪惠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