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廖国斌:
本院受理黄晓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唐茉、邹平:
本院受理李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1023民初2167号判决书:一、被告唐茉、邹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军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王松:
本院受理张凯诉王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9民初471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金珠爱:
本院受理苏秋生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藁城区宝信购物中心:
本院受理杨志宾诉藁城区宝信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藁城区人民法院
张磊、张要红、张珍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滩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贵州鑫满园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罗绪荣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海子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鑫满园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学梅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海子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文霞:
本院受理原告师振伟诉被告王文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东太乡三岔河村一组李爱群: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三节桥村1组20号杨旭年:
本院受理原告杨润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芛沟村7组9号附1号粟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安勇、王昌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河南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立唐、付保成、李建立、付保义诉被告你及李高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李高杰: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立唐、付保成、李建立、付保义诉被告你及河南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段生义:
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平与被告段生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 )皖0825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沈鹏:
本院对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方方:
本院受理原告项城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豫1681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李俊霞: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696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何有俊: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松涛与被告何有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有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王松涛钢筋款310718元。案件受理费5960.77元,由被告何有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查发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鹏与被告查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5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李学勤、戴广木:
本院受理原告滕云、李翠萍、李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1124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钦华与被告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王钦华酒款300000元。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王勇负担5800元。原告王钦华负担4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雷纳:
本案受理原告周口市明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仁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刚诉被告吴仁珍、第三人刘金风、刘金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522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