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侦破记

一次贷款缘何成为家破人亡的导火索


  刘龙、王由等19人结成的团伙,一边冒充“金主”向房主提供低息小额贷款,诱使房主提供房产办理抵押;一边又冒充房主向“金主”高息大额贷款,诱使“金主”出资,在避免双方沟通、见面的情况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双边使诈,以期达到占有两边资金差额的目的,攫取非法利益。


  房贷型“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已成为危害性极大的社会问题。河北省保定市的刘龙、王由等19人结成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有房产的对象下套、挖坑,骗人房产。最终,这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被保定政法机关合力侦破,刘龙、王由等19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盯上的房产

  多年来,刘龙、王由等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因作案手法隐蔽,易与高利贷或者普通民间借贷混淆,公安部门侦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如果不是发生郑明“套路贷”案件,或许刘龙、王由涉黑团伙短期内还难以暴露。

  家住保定市的郑明平时做点买卖,收益不错,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16年9月,郑明签了一单生意,需要60万元资金周转,但当时他手里的钱不够,便想起了原先认识一位在社会上非常活跃的“能人”韩海峰。郑明约其见面,说出心中的苦恼。韩海峰一听便说“有一个叫王由的朋友,便是专门做私人贷款的”。

  随后,郑明与王由见面协商贷款之事,王由表示,贷款可以,得用房子抵押。见郑明顾虑重重,王由解释道:“只是走个手续而已,不可能真要你的房子。”随后,郑明就把位于保定市竞秀区隆兴中路的一套房产抵押给王由。2016年12月,王由等人瞒着郑明,私下找人办理了委托公证。公证书显示,郑明授权王由处置位于隆兴中路的房产。

  2017年1月,王由等人又背着郑明,利用委托公证将该房产过户到王由名下。随后,王由等人将骗取的房产抵押给一个叫胡来的人,并从胡来手里拿到抵押款60万元。房子到期解押还款后,王由又于2017年6月再次将该套房产抵押给名叫高歌的人,并从高歌处拿到抵押款100万元。郑明的这套房子被王由几经抵押,直到案发前仍然无法解押,且郑明本人始终被蒙在鼓里,他所得到的,实际上只有从王由处贷到的52万余元,而且这笔贷款还有很高的利息。

  郑明从王由处贷的52万余元是为了应付生意,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单生意在短期内没有收回货款,而约定偿还贷款时间很快就到了。郑明原以为晚个十几天还款,可能要加点利息,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还款期限一到,王由就让郑明从房子里搬走。无处搬家的郑明第二天上午就被突然闯进的一群陌生人驱赶,他们不听郑明解释,逼迫郑明及家人两天内搬离这所房子,甚至有人还粗暴地向郑明的妻子和妹妹喷洒辣椒水。没见过这等场面的郑明母亲未能经受住精神打击,十几天后遗恨离世。郑明后悔不已:自己的一次抵押贷款,竟然成了家破人亡的导火索。


  下套做局

  走投无路的郑明跑到公安机关报案,这引起了保定市公安机关的关注。为何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会发展成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郑明案为切入点顺藤摸瓜,很快发现里面藏着许多“猫腻”。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也派员提前介入了这起案件,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使得案件相关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完善。经调查取证,自2015年10月开始,王由、张西明、韩若东等人在保定市某机关工作人员杨万同的协助下,先后实施了多起“套路贷”诈骗犯罪。

  该团伙惯用的手段和伎俩也逐渐清晰,第一步物色“猎物”,诱导其抵押房产,将其名下房产过户到他们指定的某个成员名下,再将该房产高额进行二次或三次抵押。第二步是给抵押人暗下圈套,让抵押人中招掉入陷阱。其目的是让抵押人一不小心就会违约,而抵押人一旦违约,放贷人便毫无顾忌地实施第三步,即以虚假诉讼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强行占有抵押人房产,令抵押人无家可归,甚至家破人亡。

  在王由等人“下套”的过程中,杨万同起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作用。他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通过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等方式,多次伙同或帮助王由等人共同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杨万同的帮助下,王由等人扮成“夫妻”竟能将抵押人的夫妻共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手持假公证书在杨万同“操作”下也能随意过户他人房产。

  为了垄断“市场”,刘龙、王由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在保定市区及周边县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2016年8月,30岁的曲泽因投资需要,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王由等人。王由得知曲泽需要一笔资金进行投资,便开始忽悠快到手的“猎物”,诱惑曲泽将刚装修好的婚房作抵押,向王由、韩若东借款10万元。房产抵押后,曲泽实际只得到6万元。当曲泽多次催要4万元剩余贷款时,王由、韩若东就赤裸裸地威胁曲泽说,“不签借条就不还房子”,并且最后把曲泽的债务变戏法地虚增到27万元。明明借到手里的只有6万元,咋就变成了27万元?曲泽气愤不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由等人得知曲泽起诉后,便持械上门威胁。为赎回房产,曲泽迫不得已同意撤诉并承诺先支付王由等人20万元。

  曲泽及家人做梦也没有想到,一家人辛辛苦苦置办的婚房竟成了放贷人的囊中之物。婚房没了,曲泽的未婚妻也走了。噩梦般的打击使曲泽患上了抑郁症,还要借款维持基本的治疗,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就这样活生生被王由等人搞得“鸡飞蛋打”、痛不欲生。


  两边赚差额 

  除了王由之外,该团伙的刘龙也是个“狠角色”。他曾混迹于多个黑恶势力,经常以道上“大哥”自居。2005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巧合的是,刘龙出狱的时间,恰好是王由从外省来保定开始制造房屋“套路贷”事件的时间。利欲熏心、臭味相投的二人很快便走到了一起。

  2016年6月,王由指使团伙中的张小韩等人,伙同刘龙到保定市某县一轴瓦公司索要债务,将轴瓦公司老板吴强非法拘禁在工厂数日,期间不让吃饭、不让休息,并以注射艾滋病人血液相威胁,强迫吴强偿还欠款。此事让王由对刘龙刮目相看,这是一个“玩狠”的角色;而刘龙也认可王由的“实力”。很快,刘、王两伙人结为一体,并且明确分工:王由负责找“猎物”、寻房源,刘龙负责为王由找到的房源找二次或三次抵押的“金主”。

  2017年初,刘龙、王由合伙开办了债无忧公司,为攫取更大的利益披上“合法外衣”,以公司运作形式为掩护,大肆进行房屋“套路贷”犯罪活动。王由、刘龙还分别从自己的老家招募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马仔”,对借贷人实施威胁、恐吓及其他暴力行为,并最终形成了以刘龙、王由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万同、张西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8年开始,刘龙、王由黑社会团伙为躲避法律制裁,处处隐蔽其团伙的黑社会性质,频频更改办公地点和公司名称,变换犯罪手段,实施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的“两头骗”诈骗行为。他们一边冒充“金主”向房主提供低息小额贷款,诱使房主提供房产办理抵押;一边又冒充房主向“金主”高息大额贷款,诱使“金主”出资,在避免双方沟通、见面的情况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双边使诈,以期达到占有两边资金差额的目的,攫取非法利益。


  算计他人 最终算进了监狱

  2019年底,这起案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为河北省首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在侦办这起重大房屋“套路贷”涉黑案件过程中,保定市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打了一场“歼灭战”。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保定市公安机关专案人员辗转黑龙江、海南、浙江等地,对数百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卷宗400余卷,为最后公诉、定罪拿到了关键证据。

  案件移送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后,立即被上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当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派出检察官介入侦查。从2020年3月至7月,检察官对新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取证细节,确保方向正确,证据扎实。

  由于该案所涉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众多,且其中不乏一些“有经验”的“大哥级”人物,案件到达检察环节后,所有19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认罪或推翻先前的供述,尤其是王由等人,认罪态度出现反复。为此,检察机关及时研究起诉策略,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

  2020年9月28日,刘龙、王由等19名黑社会团伙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审判。经庭审认定,刘龙、王由黑社会团伙通过软硬兼施等手段玩弄房屋“套路贷”“两头骗”花样,先后骗取了72名被害人共74套房产,犯罪流水金额2.3亿元,实际犯罪数额也达到3900余万元,数十个家庭因他们的恶行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2020年10月30日,保定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龙、王由等19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刘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判处王由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也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29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就这样,这群曾经专靠算计别人牟利的人,到最后把自己算计进了监狱。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