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凯:

  本院受理原告任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琼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春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元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3日下午3时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霍军、田成华: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霍军、田成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红霞、张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红霞、张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青云:

  本院受理司耀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依法公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商水县南陵公墓有限公司、周口市怡鑫养老有限公司、彭子刚、崔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二燕诉你们确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冉亚江、夏邑县隆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尉氏县铭远纺织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加军:

  本院受理原告钟宝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广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士讯、孙国新诉河南省广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恒宝纸业有限公司、程丽君、岳恒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河南恒宝纸业有限公司、程丽君、岳恒伟、太康县中小企业助保贷贷款管理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春影:

  本院受理原告吴刚平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建利:

  本院曼理原告常玉芹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泽善: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振彪: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连: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镇委、安亚飞、路秀芝、高杰玲、郭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2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景永恩、许水林、安阳胜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青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志良、钟会顺:

  本院受理原告乔进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立:

  本院受理范之信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民事裁定书 张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邦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邦帅因提供的结婚证和被告张李霞信息不一致,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赵邦帅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准许原告赵邦帅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赵邦帅负担。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万炼洪:

  本院受理原告何银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滩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双发:

  本院受理程桂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邻水县柑子镇康宁街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彭贤义诉你及李优光、朱桂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623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李优光、朱桂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贤义借款59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