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

校长是学生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8章58条,明确该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落实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征求意见稿》在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平等保护、自由保障、受教育权、义务教育、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方面对学校保护学生的范畴进行了规定。明确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进行评估。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并明确6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长是学生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备案。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