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法院通报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召开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发布该院2018至2020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收结案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的工作举措及法律提示,并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怀柔法院2020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收案量较2019年下降66.4%,比该院民商事案件收案量下降率高36.62%,怀柔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以及该院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源治理。

  据介绍,诉讼过程中,仅有23%的业主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证据形式也多见于照片、录像两种,且仍存在证据的清晰度差、拍摄时间无法核实、证明事实多表现为静态化和一时性等问题。同时,在规范层面上,物业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与收费标准仍存在不明确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此次会议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件中,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诉至法院。庭审中,业主辩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同意给付物业费,却未充分提举证据,法院最终判决业主交纳物业费。与之不同的是,另一起案件中,业主提交视频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变更车库用途、擅自出租共有部分等,其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存在差距,法院酌情判决业主应缴物业费减免20%。

  为促进社区秩序良性运作,怀柔法院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质价相符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涵盖双方的信用惩戒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倡导业主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