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右玉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让司法救助看得见听得到
本报讯(□王垚)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持续深化检务公开,3月25日,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干部、律师代表、乡镇代表,儿童福利院代表、村委会主任、公安民警到场参加听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边永清主持听证会。
2020年5月,右玉县右卫镇王四窑村发生了一起火灾,这场火灾让一个原本残缺的家庭雪上加霜。该村村民赵某世患有先天性智力障碍,父母早亡,在其伯父赵某峰的照顾下靠放羊维持生计。后与同样有智力障碍的胡某佳同居生活,育有一女,取名赵某弟,其患有先天性癫痫病。
5月6日,赵某峰、胡某佳在院内焚烧玉米秸秆时意外导致失火,造成赵某峰、胡某佳与同村的另外两名邻居被困火海,丧失生命。赵某世与其不满3岁的女儿赵某弟面临无法生活的困境,经右玉县右卫镇镇政府、王四窑村村委会多方协调,王四窑村村委会被指定为赵某世的监护人,朔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赵某弟的监护人。
虽二人的监护人已确立,但二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依旧困难。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获悉这一情况后,积极展开司法救助工作。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们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则、救助对象及相关政策,并阐述了该案的真实性及审查核实情况,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等。
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合理、救助金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评议,发表意见,并达成一致:胡某佳虽然在失火现场,但无证据证明有参与行为,其本人又是先天性智力障碍,从某种角度讲也是事故的被害人,建议对她的丈夫与女儿进行司法救助。
此次听证会是右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积极举措。通过听证员发表独立的第三方意见,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把人心办暖,情理与法理交融,实现了一举多赢、一举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