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建春:本院受理原告蒋怀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4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魏口琴、刘孝福:本院受理原告肖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涛:原告肖卫红诉你和李海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724民初3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沽源县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于占军:原告王喜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平定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萍: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705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婧菡:本院受理原告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车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通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应冰传:本院受理原告邓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381 民初35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武胜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忠:本院受理原告胡静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尤刚:本院在执行匡飞龙与你(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3019840207251X)广水市人民法院(2020)鄂1381民初60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洪涛:原告瑞安市邦泰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2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建设、赵棋彬:原告吴时楷诉被告赵建设与第三人赵棋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洪伟:原告瑞安市鼎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7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7月1日14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玉六:原告薛孝勇诉你、洪瑞胴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7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1年8月6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雪丹:原告浙江港宝贸易有限公司诉你、邵万武、虞晓静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5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彭文文:原告胡仲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6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锦涛: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德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萌:本院受理原告刘立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康德成:本院受理原告刘立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符桂荣:上诉人高学良就(2019)冀108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盛达奥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金昌华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盛达奥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兴业达通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华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贾智迪:本院受理原告张禹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魏口琴、刘孝福:原告胡成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史晓东:原告施伟波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81民初3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格顺:原告叶庭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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