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自称能“捞人” 捞走嫌犯家属7万元被判诈骗罪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冯利) 女儿被刑事拘留,父亲心急。这时,男子刘某称有熟人能打点关系,还能帮忙“送钱”救人,骗取被害人7.1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50多岁的张某在老家经营一个垂钓园,刘某经常去钓鱼,时间长了二人熟悉起来,互相留了电话。2019年7月的一天,张某的女儿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张某心急如焚。刘某知晓此事后说,只要给钱就能把人“捞出来”。为此,张某分两次交给刘某人民币共计7.1万元,让刘某打点“关系”,刘某收到钱后让张某回家等消息。
一个月后,张某没等到女儿出来的消息,却收到了女儿的逮捕通知书,这才知道被骗,赶紧联系刘某,让其退钱,没想到钱已被刘某挥霍。张某只好去公安机关报警,随即刘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7.1万元,退赔被害人张某。目前此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