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案和猥亵男童案。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莉介绍,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

  据了解,在公布的强奸案中,被告人在1年3个月内,连续对15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强奸,其中8名被害人系幼女,造成多名被害人被迫辍学或转学,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在猥亵案中,被告人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实现罚当其罪。

  近年来,最高法一方面不断织密制度之网,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指导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眉山中级人民法院就预防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留守儿童犯罪,与检察、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建立综合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社会保护的密切衔接。

  今年,最高法将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款的修订,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有效指导。下一步,人民法院还将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相关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方面,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组织强迫卖淫、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各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