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17.6万余件

检察机关发出“四号检察建议”近一年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已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万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万余个,联合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30余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17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多达70余件,“井盖安全”问题令公众忧心。为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治理,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同年4月,针对窨井盖问题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从《指导意见》印发至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案件比例从《指导意见》印发前的28%上升至37%。截至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