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注销公告:贵州宏电实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电咨询公司)股东于2021年1月25日决定对宏电咨询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于同日成立了清算组,宏电咨询公司清算注销后,其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由贵州宏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承继,请宏电咨询公司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相应要求。清算组联系人:王开;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号宏业大厦6楼;联系电话:18798003927。
贵州宏电实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刘永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彬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葛全湘:本院受理原告邹新碧诉你葛全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02民初159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罗苑心:本院受理(2020)黔0103民初17217号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怀云、韦琳:本院受理原告赵佃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03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怀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佃喜借款本金88214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1日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2日起以尚欠借款4本金88214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2%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赵佃喜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42元,减半收取2171元由被告王怀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诉被告贵定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定县自然资源局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行初3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李昀:本院受理原告邱中会与被告浦斌、陈永霞、李昀第三人贵州四季家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童志红:本院受理龙里县沃拓锦装饰材料厂与童志红、余荣森、余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开庭传票(2020)黔2730民初266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龙明海:本院受理刘国梅与龙明海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0民初23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彭军:本院受理吴桂齐与彭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0民初25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华:原告袁建玲诉被告张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13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袁建玲装修款53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景文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昌明: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1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贵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贵州贵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744939.58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26日起算至案款结清之日止;2.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伐林、周桂林、张元成、贵州兴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欣诉被告李伐林、周桂林、张元成及第三人贵州兴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李伐林、周桂林、张元成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并判决三被告向三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办理注销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兴都公司发起人股东身份的工商登记;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李伐林、周桂林、张元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凯存: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张凯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0103民初157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飘、吴水文、章振鹏: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新维气体经营部与被告贵州邦达耀辉钢结构有限公司、黄帮耀、杨超、杨飘、马云飞第三人吴水文、章振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贵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原告杨仕举、卢忠德诉被告李明双、杨春、贵州贵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晟庭香纸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顺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15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班深凤、贵州伟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合先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及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及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修强:本院受理冯燕平与杨修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0民初27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平: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19)黔0102民再15号民事判决,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2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566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贵州启源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并送达原审原告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强生、项波、欧继桃、孙体华、付志金、邓昌勇、陈书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2345、2346、2347、2348、2349、2350、235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班玉治、韩见平、贵州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蓝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长林、廖亚东:本院受理原告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班玉治、韩见平,第三人贵州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蓝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长林、廖亚东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81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继续查封并执行筑房建清镇字第J1400005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位于清镇市东门桥村源兴东城-御景华府49幢13层1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韩明书、金学柳、贵州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蓝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长林、廖亚东:本院受理原告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班玉治、韩见平,第三人贵州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蓝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长林、廖亚东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81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继续执行筑房建清镇字第J1400005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位于清镇市东门桥村源兴东城-御景华府49幢12层1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房树民、黄海: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莲与被告房树民、黄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13民初4133号判决书及何光莲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