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祛斑落下“十级伤残” 起诉获赔8.7万元

  变美是女人的天性,但变美的“陷阱”却要谨慎小心。内蒙古额尔古纳的杜女士在变美路上遭遇无资质美容行为后,“美容”变毁容。


  案情简介:

  2019年,杜女士前往姚某经营的美容院做祛斑美容,当年5月,化妆品代理商赵某为杜某做了祛斑提取。7月,赵某为杜某进行第二次治疗,并搭配了相关产品自用。10月,杜某进行第三次治疗黄褐斑提取,经化妆品店主姚某的职工为杜某操作后,杜某脸部呈现红肿、破溃现象,赵某、姚某认为属于恢复期,建议其继续使用某产品。杜某继续使用某产品并接受治疗,脸颊部位明显变黑。

  2020年6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杜某面部色素异常区评定为十级伤残。本想祛斑变美,如今脸却成了这种模样,杜女士将美容院店主姚某及化妆品代理商赵某诉至法院。

  本案中美容院店主姚某及化妆品代理商赵某对顾客实施美容行为时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未经批准擅自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造成消费者杜某面部十级伤残的后果。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化妆品店与化妆品代理商赵某共同赔偿受害者杜某共计87119元损失,并返还受害者因此支出的14900元。宣判后,该化妆品店及化妆品代理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消费逐渐流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美来提升、修复自己的外貌。实际上,大家经常做的祛斑、文眉、打耳洞,其实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根本不是美容院可以操作的。

  为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风险意识,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口碑良好的美容机构,特别是在进行医疗美容时,更要到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科医院或医疗美容机构,找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