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工智能创新虚假诉讼协同防控机制
近年来,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高发,这不仅扰乱金融秩序,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自2018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民间借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虚假诉讼线索,形成了“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判决监督”“五步式”虚假诉讼监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智慧赋能 创新人机合力机制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隐蔽性强、调查核实难等问题,绍兴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绍兴法院近3年的34万余份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通过“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判决监督”5个步骤,形成了“人机结合”的智慧监督模式,实现了办案人员的需求、经验与软件的深度融合,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刑民衔接”,促进了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的互通互助,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获得双提升。截至2020年12月,绍兴市检察机关利用该模式查明虚假诉讼案件700余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627件,已获改判431件。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智能排查。自主研发和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通过对裁判文书信息要素化、提炼检察监督点以及案件数据碰撞、分层检索等信息分析方法,对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进行风险预测,有效挖掘虚假诉讼线索。二是人工审查。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案件,组织专人通过汇总分析、关联查询、信息验证、延伸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进一步研判风险案件。三是深入调查。针对人工初查后仍有问题的案件,通过调阅案件、向公安机关查询信息、向金融机构调取资金明细、联系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进一步审查核实。四是移送侦查。经审查后,针对涉嫌“套路贷”等犯罪线索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与刑事检察部门一起引导公安侦查,固定民事相关证据。五是判决监督。针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裁判。如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推送彭某7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风险案件。后通过列表汇总发现,彭某作为原告在一年间密集起诉50多人,但50多份判决均具有借贷金额小、借贷对象年纪轻、借条格式化、多为缺席判决等共同点。经向公安机关查询后发现,彭某曾犯非法拘禁罪,且犯罪目的均为非法讨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立即被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绍兴市检察机关对查明的50余件民事判决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依法纠正。该案例被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标本兼治 创新内外合力机制
为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绍兴市检察机关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人民银行等单位协同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工作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协同治理,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上升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从虚假诉讼的发现、审查、预警、防控等方面,明确公检法的部门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正常借贷纠纷与职业放贷、虚假诉讼、套路贷的法律界限,切实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裁判侵占被害人财产。加大从虚假诉讼案件中挖掘排查“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力度,通过线索排查、部门协作,从源头上铲除“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滋生土壤。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0余人(涉及民事判决3000多件),公安机关侦查后抓捕犯罪嫌疑人71人,其中,涉嫌黑恶势力犯罪67人。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库,通过系统推送的风险案件与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碰撞,获取关联人物、事项信息,实现案件外围排查,为深挖隐藏在背后的刑事犯罪活动提供线索。
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作配合。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出台《关于加强合作防范打击金融领域虚假诉讼、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构建信息共享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会商机制,共同研判虚假诉讼等金融活动的法律性质,促进非法金融活动治理体系健全和完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级联动 创新上下合力机制
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既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针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跨区域等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一体化机制,积极发挥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作用。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加强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联动,按照“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强化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分工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联动,上级院发挥平台枢纽作用,基层院发挥实地办案作用,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够、经验不足、力度不强等问题。具体而言,上级院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分析研判,对确有价值的线索交由基层院调查审查;上级院实时关注案件进展,加强对基层院业务指导;上下两级院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形成以再审检察建议为主、抗诉为辅的监督模式,既缩短了办案周期,又维护了法院裁判权威,实现了办案数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