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足东南 服务区域法治建设
——访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
人物名片:
黄辉,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始于1993年,该校2001年成立法学院。经过20年的跨越式发展,如今的福州大学法学院在东南地区法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的职业生涯和该院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学校的一名普通教师到担任院长助理、副院长,再到2016年开始担任院长,他对福州大学法学院充满热爱。在他看来,福州大学法学院是一所既年轻又具有丰富内涵的法学院,气氛活泼,学术氛围浓厚,有着力争上游、团结合作的文化。
近日,黄辉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福建省处于对台、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发展要求。福州大学法学院利用这一优势,不断加强学科建设,为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库支持,致力于成为培养“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的摇篮。“将福州大学法学院建成更高的学术领域平台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担当。”黄辉说。
建设“教学研究型”学院
福州大学于2006年获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该院秉持“健全学科体系,突出学科特色”发展理念,经过不懈努力,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目前,福州大学法学院在校本科生400多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600多名,拥有“地方法制建设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立法评估研究中心”“教育立法与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三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两个省级实践基地,初步形成了教学研究型学院。
黄辉介绍说,近5年,福州大学法学院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21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该院半数以上专任教师都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该院还依托既有学科优势,承接了大量直接服务于东南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横向课题或地方立法、法规清理项目;获得纵向科研经费900多万元,科研总经费合计1400多万元,共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项,在《中国法学》等法学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科研实力显著提升。
目前,福州大学法学院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系列基层教学组织。该院以教学组织为单位,遵循新文科建设理念,进行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增设了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开展“多师多域”协同教学,实行跨领域、跨学科、不同部门法交叉融合发展;进行高校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教师同堂授课教学改革尝试,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新文科建设的突破口。
坚持“协同育人”培养机制
黄辉表示,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为此,福州大学法学院把协同育人作为重要机制,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从整合科研资源、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国际资源等不同角度,扎实推进该院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与法律服务机构等行业企业、政府机构等的协同育人工作。
福州大学法学院的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两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聘请了一批高级法律实务专家为兼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福建省30多家单位签订了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形成了校内外合作办学格局,逐步建立起一个覆盖福州全市,扩展到周边地市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网络。除此之外,福州大学法学院还开设了范围广泛的选修课,充分满足了本科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在人才培养方面,福州大学法学院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内容,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力求培养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我们在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培养质量调查中发现,满意度非常高。超过九成的用人单位认为,我院毕业生工作适应性比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强。”黄辉说,对比近3年毕业生的整体素质,98%的用人单位认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整体质量有所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用人单位的总体满意度达98%,“这是对福州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成果的极大肯定。”
青年教师与在校学生共同成长
近年来,福州大学法学院着力进行师资队伍建设,将有计划进行人才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陆续引进多名知名学者专家和青年博士优秀人才。目前,该院拥有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51人,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21人,讲师15人。
黄辉介绍说,该院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并具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多名教授是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福建省“法学英才”、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多名教授担任全国性的法学专业研究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该院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同时,福州大学法学院贯彻“开放办学”方针,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瑞士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20余项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除聘请诸多国内法学领域的资深教授作为客座教授、定期开展讲学之外,福州大学法学院还鼓励教师通过海外访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方式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或继续深造。目前,该院90%以上专任教师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的经历。该院还连续多年举办国际性法学论坛、全国性专业年会、东南名家讲坛、实务专家讲坛、学术沙龙等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抓住时代机遇助力地方法治发展
在黄辉看来,福州大学法学院已经拥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这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未来,我们将发展成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学院,成为地方法治建设智库,为东南区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黄辉说。
目前,福建省正着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级新区——福州新区等建设。黄辉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随着‘法治福建’进程的加速,多区叠加的创新建设急需完善的法治保驾护航,也凸显了对高层次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黄辉说,福州大学法学院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后,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积极引导支持教师及时主动将其内化到教学内容和科研任务之中,聚集院内外力量,深入研究,撰写出落实规划的高质量咨询建议、理论文章,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