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上传六岁女孩被父母绑树上视频被判侵权

平台应加强“涉未成年人内容”的视频审核

  无论是父母还是社会上的“好心人”,在行使自己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都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方式,确保在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下,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一段短视频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视频中,哭泣的小女孩被父母绑在树上教育。警方后来找到了女孩父母,对其教育方式进行批评。但此时,包含女孩肖像的视频大规模传播,也给女孩一家造成了压力,为此,女孩将视频拍摄者和新浪微博诉至法院。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魏某在未经李某某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其微博转发的涉案博文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女孩起诉视频拍摄者赔偿损失

  2019年的某日早晨,6岁的小女孩李某某因不愿上学而哭闹,父母将其绑在树上进行教育。路人魏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上述过程,并将视频私信给新浪微博“大V”进行传播,引起广大网友对李某某父母教育方式的热议。

  李某某以拍摄者魏某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李某某主张,由于新浪微博的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在李某某父亲向该公司提出删除视频的时候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侵权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应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

  魏某辩称,其主观上并无过错,视频是如实拍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其行为也并非违法行为,并未侵害李某某的权利。

  微梦公司辩称,该公司仅是提供空间储存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任何主观过错,该公司并未找到涉案的微博内容,李某某也从未就涉案内容对微梦公司进行有效通知,涉案视频拍摄来源正当,李某某主张的损失源于其父母的教育行为,与微梦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定

  拍摄者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视频时长9秒,内容为一个约6岁的小女孩被一根黑色拖车绳绑在一棵树上,小女孩呈站姿,撩着自己的连衣裙,露出内裤。视频播放过程中可以清晰听到小女孩的哭声,画面中有一成年男子由远及近走来,抬手指向视频拍摄者,并说道:“该走走你的,听见了吗?”后视频结束。该视频中小女孩的面部特征清晰。

  法院认为,涉案视频包含有李某某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即肖像。且未经李某某监护人的同意,魏某传播了涉案视频即公开了李某某的肖像。

  从拍摄并传播涉案视频目的、手段来看,此案中,可以认定魏某拍摄并传播涉案视频的目的是良善的,但其采取的方式却在客观上给李某某造成了次生伤害;从损害后果来看,魏某虽然在当天即删除其微博上的涉案视频,但是相关事件已经在网上发酵,事发当天警方亦通过网上得知相关线索,从侧面可以看出事件在网上已经产生一定影响。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法院认为,魏某未经李某某监护人同意,公开李某某肖像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

  此案中,从涉案视频中可以看出,魏某在拍摄涉案视频时,李某某的监护人是予以制止的,其已经通过行为明确表示了不愿意通过录制视频扩大知晓范围的主观意愿。并且,涉案视频中还有李某某在挣扎时露出内裤的镜头,涉及李某某的私密部位,也不适宜进行传播。故按照社会一般合理认知,无论是李某某本人,还是李某某的父母,均不愿意此事超过现有范围进行传播。

  法院在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的情况下,认定魏某传播涉案视频的行为披露了未成年人李某某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隐私部位,侵犯了李某某的隐私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魏某在未经李某某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其微博转发的涉案博文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由于魏某当天及时将涉案博文删除,不存在微梦公司接到通知采取必要措施的适用空间,微梦公司无需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近期,魏某已经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家庭与魏某达成谅解。法院审理中发现,微梦公司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内容”的视频资料的审核有待加强,对于“通知-删除”义务的理解过于机械等,为此向该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以期该公司可以更好地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差,且心智不够健全,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此国家近些年也在不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在出于为未成年人考虑的情况下,无论是父母还是社会上的“好心人”,在行使自己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都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方式,确保在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下,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