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集市上盗窃获刑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冯利) 高高兴兴逛大集,怎料身上钱财被人偷,孙女士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幸好及时报警,被告人杜某被抓获。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今年9月5日上午,孙女士去大集买东西,出了市场后,孙女士发现其挎包拉链被拉开,里面放有7100元现金的钱包不见了,立即报警。随后,民警成功将杜某抓获。

  此前,60多岁的杜某因频繁盗窃,屡次被抓获,先后被判刑6次,这次是她“七进宫”。据杜某交代,她在卖桃的摊位附近看到孙女士从钱包里拿钱付款,见钱包里都是现金,趁孙女士不备,将钱包偷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杜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