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君) 近日,河北省法院系统依法对19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被告人肖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涉足当地瓜果运输领域,组织多人采取殴打威胁商贩、打砸车辆等手段,垄断乐亭至赤峰的瓜果运输线,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肖某国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乐亭县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以被告人肖某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刑罚。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代某顺、代某某、曹某某等人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情况下,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通过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进行讨债,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施压,以实现侵占借款人及担保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处代某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不等刑罚。

  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有、张某某、赵某某等人自2013年来盘踞于威县县城及周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群众生活安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有等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有期徒刑20年。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北法院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审判、执行两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