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工作机制推动“府院联动”落实
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高院联合印发通知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近日,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通知》《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庭审旁听评议、府院联合调研七项工作机制的法治政府建设“1+7”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以上率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在全省落地落实。
《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法院要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从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等方面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工作机制和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是“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的组织,起诉到法院的行政争议,由涉诉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应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意化解或化解不成的,法院及时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
《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建立司法审查通报机制;全面落实应诉制度、旁听庭审和庭审评议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建立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共同调研工作机制等五项制度。强调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