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点工晒雇主家庭”中的隐私权保护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近日,一名钟点工因持续拍摄在雇主家的工作,并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引发争议。11月28日,这名钟点工更新了一条视频,在视频中一名未露面但表示自己是这名钟点工雇主的人称,对于她的拍摄行为知情同意。
这名钟点工从今年5月30日更新第一条短视频开始,她常以“今天第X家”开头发布视频,且部分视频有避开侵犯雇主隐私的意识。搜索短视频平台可以发现,以视频方式拍摄记录自己工作生活的家政人员不止这名钟点工一人。
如何看待钟点工网上分享“打工人日常”视频?网友意见并不统一。反对者认为,这既是不务正业,还有侵犯隐私之嫌。支持者认为,这种做法并未涉及雇主隐私,而且还“充满正能量”。对此,家政行业人士认为,钟点工拍摄和上传视频应征得雇主的同意。钟点工在雇主家打工,工作场地是雇主家庭,所接触的物品等基本上都是雇主家里的。任何家庭都有私密性,不建议钟点工在打工时拍视频,更不要将所拍视频上传。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未经雇主同意这将是明显的侵权行为,雇主有权要求钟点工承担侵权责任。至于雇主能否追究钟点工所属家政公司的责任,应视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无相关约定。
该事件涉及自然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其隐私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即将生效的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隐私,隐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隐”,即并非公开的状态;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因此,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由此可见,隐私仅仅是自然人所拥有的权利,保护隐私与自然人的精神利益息息相关,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然人的人格自由,保护其人格尊严。即只有自然人针对隐私才享有需要法律保护的精神利益,其他民事主体并不存在隐私问题。当然,其他民事主体也存在不愿意为他人所知的活动、信息以及工作活动的秩序不被打扰破坏的需要,但这要么属于国家或商业秘密,要么属于生产经营秩序或公共活动秩序的范畴。
民法上的隐私可分为: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个人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的状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三个“私密”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合。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空间中也有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能被他人窃听、刺探或将其内容公开。除私人场所外,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不仅包括有形的物理上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空间,如电子邮箱、微信群、QQ群等,也属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个人活动。私密信息也称隐私信息,有些个人信息,如个人在网上的读书记录、网页浏览信息等,是否属于私密信息,存在争议。鉴于民法对于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采取不同保护方法,故今后司法实践中区分二者显得尤为重要。
就该事件而言,钟点工的行为虽然没有侵扰到雇主及其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但对雇主及其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侵扰。因此,如果没有征得雇主的同意,其拍摄和上传视频的行为仍然构成对雇主及其家人隐私权的侵犯,雇主有权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作者为法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法律实践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