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由司法部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6日。

  据了解,行政复议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定机制。现行行政复议法制定于1999年,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暴露出管辖体制有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优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2条。

  《征求意见稿》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确立为立法目的;将“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学理概念修改为“行政行为”,并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将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对行政争议应收尽收;为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60日延长到6个月;将轻微行政处罚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使行政复议挺在行政诉讼前面化解更多行政争议,减少群众诉累。

  《征求意见稿》规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条件,增设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补正制度,解决群众“不会复议”问题;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新设“繁简分流”的审理模式,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降低群众时间成本;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听证,且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完善了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及约谈通报制度,强化复议监督效能。

  为保证行政复议法实施效果,《征求意见稿》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为全面纳入追责范围,增加对拒绝、阻挠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为的追责条款。同时,细化了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