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4年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00余份

  本报讯(记者王涵)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并通报法院系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介绍说,此次发布的1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妇联组织、村委会等代为申请的,其中还涉及学校在发现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护内容上,既包括单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包括行政拘留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组合适用,既有对家暴行为的禁止,也包括后续的中止探视和变更抚养关系等保护措施。

  “此外,案例还涉及破除‘打是亲、骂是爱’的陋习等社会风尚引领和申请人举证标准确定等程序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刘敏说。

  刘敏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规范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