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却在境外“被刷”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

  本报讯(记者王涵) 一年前,王先生的卡未离身,余额却发生了变动,结果发现银行卡在印尼被盗刷了上百笔,金额达3.5万元。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11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判令银行赔偿王先生卡内资金损失。

  王先生春节前去菲律宾旅游,回国后遇上疫情在东北老家待了一段时间回京上班。因隔离所需,王先生拿自己的储蓄卡去小卖店购买必需品,付款时发现储蓄卡竟然没钱了。王先生赶紧查询发现该卡竟然在3天前至当日在印度尼西亚被盗刷了上百笔,金额多达3.5万元。王先生赶紧进行了吞卡操作并报警,在隔离期满后王先生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前往某银行,要求某银行对盗刷款项予以赔付,某银行不同意赔付。后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对其被盗刷的损失予以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某银行有保障王先生储蓄卡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涉案储蓄卡在印度尼西亚被盗刷,而王先生又证明了当时其本人在国内并持有涉案储蓄卡。王先生在发现其储蓄卡账户被盗刷后,在ATM机上进行了吞卡操作,并到公安机关报案。某银行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王先生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某银行应承担赔偿王先生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主审法官提醒,对于持卡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号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其次,提高防欺诈意识,若接到涉及钱款、验证码等的电话、短信尤其是带有链接的短信等,不要轻易点开,要及时向银行客户核实相关信息;再者,养成良好的用卡安全意识,刷卡消费过程中,要尽量保证卡片在视线范围内,留意刷卡次数;最后,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进行刷卡或吞卡操作,证明卡未离身,随后挂失,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银行而言,建议推广芯片卡的使用,同时对于磁条卡客户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提示,建议客户开通余额变动的短信提醒,第一时间发现盗刷问题;发现存在银行卡盗刷情况时,及时冻结账户,留存证据,降低客户的存款损失,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及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支撑;同时,应加强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的宣传,在业务开展中,可通过采用能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文字的特别注意条款、合理设置测试项目,提高客户对金融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