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 北京怀柔区法院开出5万元“诚信罚单”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德向法庭提举3份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证据,承办法官孙竞调查后发现,3份证据皆为伪造。怀柔区法院对刘某德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因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原告刘某德诉称,被告王某为开展养生培训,请求其帮忙联系酒店,供300余人住宿使用。刘某德为王某联系3家酒店,共计消费 25.8万元,王某却一直未向酒店交费。因酒店催促付款,刘某德遂为王某垫付,故请求判令王某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健康管理公司连带支付25.8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
庭审中,为证明其主张,刘某德提举了王某出具的欠条、王某书写欠条的录像、王某手举欠条面带微笑的照片及分别加盖酒店财务专用章的3份证明。
被告王某辩称,刘某德擅自进入其居住的酒店,逼迫其书写欠条,不同意刘某德的全部诉请。
因本案中无实际付款的证据、被告王某对刘某德主张不予认可,法官审慎审查涉案证据。经在工商注册网站上对财务印章显示的3家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仅有一家公司名称正确。为进一步核实,审判团队又前往3家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了解加盖印章及实际付款情况,两家公司表示未出具过此证明,其中一家明确表示未曾收到过刘某德支付的费用;另一涉案宾馆已非印章所显示公司管理,原公司已注销。综合调查情况,原告刘某德所提举的加盖公司财务用章的3份证明,系其伪造的虚假证据。
查明涉案证据后,法官孙竞约谈刘某德,其承认确实伪造了证明材料中的3个公章。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全案情况,怀柔区法院决定对刘某德罚款5万元,刘某德认可处罚决定,并如期交纳罚款。因相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怀柔区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证明自身主张,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背离诚信诉讼底线,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妨碍司法公正,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将依法受到“诚信罚单”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