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
近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铭及其团队的新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出版。该书作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成果,深度追踪我国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索,并针对其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相关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司法改革的设计者,以及在司法实务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均可从该书中收获启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
胡铭表示,认罪认罚制度研究的课题灵感,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高度,开辟了新境界。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他认为,二者相辅相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然要求落实庭审实质化,这意味着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而在现有资源不变的前提下,需要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中国模式探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在程序构建的基础上促成制度改良,从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但胡铭也指出,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存在需要健全的地方,顶层设计下的制度建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准确把握实务问题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未来我国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该书研究的主要任务。
胡铭认为,具体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更要符合司法规律。为此,该书从基础理论和当代中国制度现代化实践进程两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提出问题解决的初步方案。
本书的研究亮点
在该书之前,学界的相关著作或者侧重对规范文本的解读,或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和问题。该书则从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透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涵盖侦查、起诉、审判(一审和二审)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并从检察官、法官、律师、被告人等不同视角对制度进行深刻描述。
以书中第4章为例,胡铭说,检察官会提出精确量刑建议的要求,而法官普遍主张对量刑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胡铭团队将检法之间的态度一并纳入观察范围,描绘出更立体的制度面貌。
此外,该书突出了制度的“实践逻辑”,即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调查问卷、案例统计等方式,展现制度的实践样态,分析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
研究过程中,胡铭团队遇到的主要难题在于,由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直处于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最初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不完整,全国各地的试验性改革也相对分散。
胡铭表示,从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18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改革,到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再到2019年底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这项试点改革一直处于探索完善中。
因此,处理顶层设计和地方试验之间的关系、及时吸收最新的规范性文件和试点改革成果,既是该书创作的难点,也是一大亮点。为了跟进改革动态,对逐步显露出的问题展开针对性研究,胡铭团队一次又一次修改书稿,自2016年前后完成该书的初步构思和框架建构,历时4年终于出版。可以说,本书的写作和修订同步追踪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的探索与完善历程。
量刑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
在全书9个章节中,第4章“中国式认罪协商中的量刑建议”集中体现了量刑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也是作者最为满意的章节。
胡铭指出,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基础上,吸收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德国认罪协商等制度内容,其核心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从这一线索切入,胡铭团队通过对比发现,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存在不同,前者具有司法上的刚性约束力,即经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同意的量刑建议,除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而后者并不具有该法律效力。
为了进一步厘清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刑罚裁量之间的关系,明确量刑建议对于各诉讼参与主体的效力,胡铭团队对试点城市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展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是事实与法律,而不仅仅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协议和量刑建议做形式审查的“橡皮图章”。这也反映我国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缺乏更为细致明确的操作指南。
对此,该书提出了初步完善思路,比如制定一部系统的、精细化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指南》,尤其是明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
具体而言,应确立“逐级折扣”的量刑减让规则,即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表现划分为不同等级,各等级分别设置相应的从宽幅度。
此外,胡铭还建议将确定刑量刑建议与幅度刑量刑建议相结合,并完善量刑建议精准化的相关配套措施,融入前置社会调查程序,借助“诉前会议”,搭建多方协商平台等。
胡铭在书中提醒,在量刑协商的构建中,还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制度风险,以及与现代科技的衔接,通过充分预期,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