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拟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开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征求意见稿划定了限制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若干红线。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征求意见稿共7章43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小额、分散原则,个人借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及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机构借贷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在所使用的产品发布平台上公布下列信息: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等;对本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服务内容、贷款利率水平和费用项目标准、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逾期贷款处理方式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以内对原披露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