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众在地面无线电台(站)治理中的作用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完善建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规定》明确了地面无线电台(站)适用的对象和管理职责、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条件等,但第四章“监督检查”部分还应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

  笔者认为,大力倡导、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可以有效预防不法侵害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对保护地面无线电台(站)治理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规定》第27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却未对组织或个人的举报行为作出奖励规定,这对调动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限。建议明晰举报的奖励情形、方式、金额,如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

  其二,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平台,开展维护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意识。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建设地面无线电台(站)治理文化体系,使其渗入人们日常生活。比如曝光危害空中电波秩序、妨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素材,发挥其应有的警示教育意义等。

  其三,设置公众参与地面无线电台(站)治理意见的沟通平台。推进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构建多方社会治理主体进行意见沟通、交流的平台,从而强化公众参与,加深其对地面无线电台(站)运营的了解,便于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实现公众参与的智能化、透明化、主动化、效率化,共同推动地面无线电台(站)有序运转。

  (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