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10条举措,明确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

  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意见》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

  《意见》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

  《意见》提出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