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笔者结合自己在基层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发现,部分村“两委”工作人员,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存在随意性强、工作粗放不规范、挟带私心杂念等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首先是部分村“两委”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具体表现为对矛盾纠纷掌握不够精准,甚至期望村民不要来找其解决矛盾纠纷;对村民反映的诉求不够重视,未及时应对,甚至认为村民“小题大做,斤斤计较”,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对村民反映或其他渠道获悉的纠纷“仓促上阵、蜻蜓点水”。其次,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喜欢凭经验“一刀切”。具体表现为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涉及法律条款或政策规定的理解不深入、细致,使得当事人误解、曲解,以至于“好心办了坏事”。再次,“私心杂念”时有作祟。具体表现为村居组织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够系统,村干部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较缺失,“得过且过”现象较普遍,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要为己事必关己”“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现象。最后,工作执行上,“有心无力”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部分村干部执行动力不足,导致简单事情复杂化;有的村干部为换取选票支持,会做一些“交易”性质的变通或承诺。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进行源头管控,建立制度、标准;要“切割过去,面向未来”,立好“规矩”;要“抓人促事”,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第一,优化村级组织实体化运行。选出合格的村“两委”干部。设置严格的候选人资格或任职条件,选出公道正派、德才兼备的“好人”。比照“准企业化”模式运行。设置村干部上岗时间最低服务标准,赋予镇(街道办)更大的调动自主权。第二,强化村干部“整治立规”。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情怀,要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行为规范,重申工作纪律,让守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常态,以决议形式代表全体村民意志合法合规推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原则,以民主集中制形式,依法依规行事。第三,激发村“两委”干部创业干事热情。有效整合村干部人力资源,在村干部选举序列之外,酌情增加不占编制的准村干部岗位,报镇(街道办)审核批准,如专职网格员、调解员等,参照村干部管理。及时澄清或办结被群众举报的“问题村干部”案件。这样既能实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又便于村“两委”干部取得村民信任。建立必要、管用的业务培训机制。设置必要的学习时间,让村“两委”工作人员,在法律政策、矛盾化解、项目报批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