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部门发文要求进一步释放与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与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活力。明确要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要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教师招聘的参与权、职称评聘自主权及绩效工资分配权等方面扩大学校的人事工作自主权。
《意见》要求,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提出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
《意见》还指出,要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有效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