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日前,上海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了“一站式”取证保护制度现场推进会,会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场所选择、功能要求、取证规范、救助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一站式”取证保护制度进行规范,最大限度避免反复取证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自2014年起,上海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要求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并根据需要同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措施。

  2015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设立全国首个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至今全市各区均已建立至少一处“一站式”标准化办案场所,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全覆盖。未成年被害人在“一站式”办案场所、在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情况下接受询问,并对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一次取证到位。

  上海检察机关还引入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搭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平台。如奉贤区检察院在“一站式”取证询问时若发现被害人出现心理失衡症状,会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嘉定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绿色通道”,在“一站式”取证过程中及时启动绿色医疗救助通道,开展取证、诊疗及救助服务。

  此次会签的《实施意见》明确,“一站式”办案场所应营造私密轻松的内部环境,使未成年被害人从心理上感到安全,能够自然陈述事实;应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性侦查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过程应同步录音录像;应根据需要及时委托或者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同步救助保护,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