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黎志飞 □蔡伟 王思卉) “真的谢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我以后都不知道怎么办……”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杨友元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被害人家属连声向检察官道谢。

  据悉,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颜某窜至该县一小区,通过楼梯间的窗户翻入被害人潘某家中。颜某在房屋内洗完澡后,便想趁机盗窃房屋内的财物,经翻找未果后,随即在该房屋卧室床上休息。后与回家的潘某迎面撞上,颜某为防止行迹暴露,遂将潘某杀害。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潘某生前以卖菜为计,遇害后,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其老伴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案发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颜某的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营山县检察院认为被害人家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

  “当被害人家属领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时,都发自内心地流露出感激之情。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虽不能抚平伤痛,但可以解决燃眉之急。”检察官杨友元说。

  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在日常受理群众申请救助工作的同时,建立院内各部门之间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批捕、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跟进办案进度,形成内部司法救助协作合力,确保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今年以来,共申请司法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共计6万元。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