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新规九月十九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公告》明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公告》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公告》明确,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施。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