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检察”App远程无接触办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司法部公布5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毕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起采用“浙江检察”App远程无接触办理的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
2019年7月8日凌晨,毕某在乘坐赵某驾驶的网约车途中,顺手将赵某放在车上的一部手机窃走。事后赵某报案,毕某被警方抓获并取保候审。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毕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认罪悔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对毕某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2020年6月1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线上预约的形式,由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卜亚夫作为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毕某虽涉嫌盗窃罪,但其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失窃手机已追回,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值班律师对检方的认定没有异议,提出应当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后,签署具结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毕某身在户籍地北方某省,往返杭州路程远,承办检察官建议通过“浙江检察”手机App远程视频进行认罪认罚法律帮助。6月2日,值班律师来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远程会见室,与承办检察官同时登录“浙江检察”,取保在家的毕某登录“浙江检察”视频会见室。视频会见期间,毕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告知认罪认罚制度和拟适用的相对不起诉意见,值班律师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后,毕某同意签署具结书。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各自在手机上电子签名具结书电子版,生成书面稿后由承办检察官附卷,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后书面送达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值班律师一方面在线下为当事人争取到认罪认罚不起诉的决定,另一方面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视频见证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情况下,用电子签名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