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为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日前,水利部、司法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制定并下发了《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实施方案》将紧扣“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坚持新时代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共包括五方面监督内容:各地是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水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情况;中央及水利部有关执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实施方案》规定,自查阶段(2020年8月25日—9月30日),实地监督阶段(2020年9月20日—10月31日)。其中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9个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本次监督重点和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水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方案。由水利部和司法部组成6个监督组,具体由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统筹协调。
据了解,监督组将开展明察暗访。《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提供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所属管理单位、9个省份的案件情况,结合舆情信息等,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其省份的有关单位和每个省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现场监督2至3个水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或河段。每个县或每段河段,随机抽取3至5个已完成查处整改的水事案件进行现场复核、3至5个未完成查处整改的水事案件进行重点剖析。通过无人机等手段,抽查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的违法行为,评估、检测、勘验已完成查处整改的水事违法案件。现场随机抽查复核的案件类型,要重点突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等。
《实施方案》明确,对明察暗访到的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20%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水政监察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的网上闭卷测试考核。
《实施方案》指出,以“一省一单”方式,向黄河水利委员会和9个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监督情况,包括监督整改清单、监督问责建议和通报表扬等。同时,对本次监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落实整改,对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法治保障。
监督组将根据实地监督情况形成各省区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将会同司法部执法协调监督局梳理汇总整体监督工作和实地监督情况,形成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报告,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