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高院出台意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艺涞) 近日,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包括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重点任务、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四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与担当,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力度,妥善审理有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和经济结构、能源政策调整等涉绿产业案件及关涉土壤、水源、大气、声光污染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以推动经济、生态环境高质量协同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配套机制和以环境恢复补偿为价值取向的执行工作机制,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等方式的有机衔接,推动环境诉讼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全面落实重点目标任务,找准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涉及河流湖泊、林地、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案件进行重点审理。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助力生态脱贫攻坚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切实提升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深入完善、优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打造环保法庭升级版,因地制宜增设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庭,形成全省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体系。
另外,要全面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制度,积极促进省内集中管辖制度体系化建设,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构建长江经济带和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协作机制,做好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切实为保护全省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