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决惩处教师违规行为丧失教师资格者终身不得从教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期,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涉及体罚幼儿、虐待学生、学术不端、猥亵学生、性侵学生、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及受贿等多种问题,分别给予涉事教师解聘、撤职、免职、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相应处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问题的发生,既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也反映出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短板弱项,思想认识不深刻、教育引导不深入、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惩处不坚决,以致养痈遗患,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强化法治教育、纪律规范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浸润。

  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及时按程序撤销并收缴;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若已经取得,应依法丧失,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

  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下沉,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高校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