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法学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研讨会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艺涞) 日前,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维权工委等单位联合举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法制研讨会”。来自中科院地化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法规制度标准、矿产品处置路径、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2018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贵州省乌蒙山国家脱贫攻坚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并被纳入财政部支持的重点项目。然而,各市、州在具体实践中发现了由于长期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环境被破坏,而且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残留资源是否回收及如何处置,项目实施与资金保障之间的矛盾等,成了制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的重大障碍。
中科院地化所教授陈敬安建议,可将贵州已经批复的大方县煤矿、硫磺矿等子项目作为试点,重点对残留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及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总结生态系统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的新经验。
贵州大学副校长、资环学院院长吴攀认为,应进一步深化和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找准症结,破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政策、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障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良性机制。
同时,与会专家建议各地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条件下,依法开采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对需要变更和办理探采存量资源手续的,应依法给予办理,以推动环境的恢复,振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