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两年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四万余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二是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且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三是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四是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依法对30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另外,最高检发布了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浙江省某县图书馆及赵某、徐某某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李华波贪污案”“金某某受贿案”“张某受贿,郭某行贿、职务侵占、诈骗案”。据了解,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最高检首次发布职务犯罪类指导性案例,对监检衔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