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你识破“非法集资” 应提升风险意识

公众在日常投资理财中,要查看企业的经营资格、广泛收集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对高息投资理财方式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慎陷入非法集资泥潭,要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本社记者 李卓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涉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来越多。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该类案件来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大、范围广、危害重,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使社会公众了解此类案件的危害,谨防上当受骗,房山区法院根据近两年审结的此类案件,结合此类犯罪活动的呈现特点、常见套路等给出对策建议并进行相关法律提示。

 

披上合法外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房山区法院2018年审结了张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中犯罪分子先后在北京房山、石景山、丰台等多地成立多家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人吸收存款。

房山区法院副院长高贺亮介绍,犯罪分子多借助资产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形式进行包装,为从事违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骗取公众的信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并且,此类案件涉案公司组织结构呈现智能化、结构化、复杂化的趋势,公司内部分工更加精细,设置有总部、财务部、宣传部、业务部等部门,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制定公司发展方向、宣传方式,并决定资金用途;财务部负责公司集资款项的收取和发放;宣传部负责公司的宣传模式及聘请代言人;业务部负责具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高贺亮表示,犯罪分子往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装成各种高大上的金融理财项目,针对普通人期望短期高回报、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设置三个月、半年等不同期限的投资产品,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甚至承诺的利率竟高出同期银行利率的五倍之多,以此来诱惑投资人冒险存款,往往短时间内就能吸引大量投资者和资金。

上述案件中,张某某等人共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000余万元,造成损失近9000万元,投资人的损失几乎无法挽回。

由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触角遍及全国各地,投资者通过现金支付外,还有微信、支付宝、银行等电子转账方式汇款,且存在跨区域、层层转账等现象,导致资金流向不明,致使取证难、认定难,造成涉案财产经过多次流转、转化、洗白,最终形成追赃难的局面。

高贺亮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即便告破,追偿率也很低,正是由于涉案投资者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社会矛盾或群体性事件,最终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案件多发原因复杂

应提升风险意识

高贺亮认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资人本身的原因,也有金融市场不健全的原因,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乏力的原因。

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投资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本质上是在利用利息骗取本金。但是,投资人受高利率、低风险、回报快的吸引,求富心切,缺乏应有的风险防控意识,一部分投资者往往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失去判断力,特别是受到少数获利者的成功经验影响后,抵抗不住诱惑,忽视投资风险,在投资前期尝到回报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殊不知,这些都是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贪图小利心理而设计的陷阱。

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推动,各种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鱼龙混杂,这些机构推出了诸多金融创新项目,往往处于灰色地带。这也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然而,社会公众的投资需求旺盛,但金融投资意识和相关知识还不健全,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加之,现有的具有高风险的资本运作模式未完全纳入相关法律规范之内,使得投资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另外,企业融资难,缺乏合理的融资渠道,这些都是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如陷入非法集资泥潭

应及时报警

为了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切身合法利益,维护良好的金融管理秩序,房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杰建议,应强化民众法治观念。通过法律宣讲、专题讲座等形式,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以及此类犯罪的特征和危害性及时告知公众,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加强融资市场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测力度,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共享机制,对涉众型投资引发犯罪的新情况能及时信息共享和通报,及早发现疑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明确重点监管责任,加大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排查力度,以打促防,综合治理。

董杰建议,公众在日常投资理财中,要查看企业的经营资格、广泛收集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对高息投资理财方式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慎陷入非法集资泥潭,首先要保持高度冷静,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诸如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次要及时报警,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并与公安司法机关保持及时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