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困难及路径

鲁坤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规定。为确保该刑事诉讼制度统一正确实施,2019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由此可以看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检察机关担负诉前主导责任。因此,探讨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路径,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条件及困难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由此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该制度的确立,对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适用更简便的诉讼程序,既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作用。但相比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检察实务层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查批准逮捕阶段适用率低。由于侦查阶段即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相对而言,侦查机关报捕的少。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案件,多为重罪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但检察机关审查时限仅有7天,再加上案件复杂以及基层办案人员办案压力大、案件量多等因素,很难在批捕阶段予以适用。二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程序复杂,增加了办案人工作量,适用态度不积极。三是办案人责任加大,担心引起司法腐败,缺乏适用安全感。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层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了解,适用有疑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耳熟能详、言语直白的刑事政策,已为广大群众所熟知,但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很早以前的固有意识,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难打消思想深处的疑虑。因此,其适用的积极性不高。但这种疑虑会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的逐步显现而随之消退。

再次,值班律师层面存在困难及问题:一是值班律师的设置不能满足需要。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指导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法律帮助需求和当地的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安排值班律师。该项规定属于非强制性规定,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推开,案件适用率逐渐升高,法律帮助需求量逐渐增大,相对而言法律服务人员欠缺,值班律师很难满足司法需求。二是值班律师难以配备高水平的刑辩律师。认罪认罚的案件大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意义和作用不大,这导致许多高水平的刑辩律师很少会担任值班律师,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三是值班律师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提供定罪量刑、程序适用等法律建议,但却未规定是否给予值班律师补贴。没有相应经费保障,值班律师投入到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精力和时间必然有限,有可能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落实。

落实途径探析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过程中承担的主导责任。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虽然规定了除外情形,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使检察机关对案件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影响。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出主导作用,承担起主导作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地落实。

二是更新执法理念,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实现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更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转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传统理念,要注重繁简分流、轻重有别,少捕慎诉,快诉快审,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

三是提高业务能力,严把各个关口。检察机关要注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掌握,并与宽严相济司法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等相关司法制度、政策融会贯通,在检察实务工作中,严把各个环节,既要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又要注重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案,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形成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合力。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联系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规范值班律师工作程序,加强值班律师队伍管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要与法院加强沟通,分析判例,掌握量刑规律,从而完善量刑标准和量刑建议程序规范,从幅度刑量刑建议向确定刑量刑建议转变,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五是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力度,扩大知晓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了解这项刑事诉讼制度,也要使普通群众知晓,扩大社会知晓度。同时,要通过办理的真实案例开展以案说法,通过真实案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感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消除误解、抵触心理,进而提升适用率。

六是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监督制约,防止以权谋私。既要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又要加强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5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规范检察人员办案程序,加强防控办案廉政风险,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作者单位: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